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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概股IPO丨中国企业赴美上市逐渐回暖,但务必遵守SEC信息披露要求

发布日期:2021-09-01 14:50:02

【宏业金融IPO报道】2021年7月30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Gary Gensler发表公开声明,宣布他已要求SEC对与中国公司有联系的境外发行人进行额外披露,并表示,SEC并未中止对中概股公司赴美上市的审批,但为了更好的保护美国投资者利益,今后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必须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并披露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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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 Gary Gensler


8月17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出台了了中概股赴美上市的信息披露细则,只要中概股公司做好符合要求的信息披露,其赴美上市依旧受到美国资本市场的欢迎。

 

8月24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 Gary Gensler在接受采访时进一步表示,他预计从明年初开始,公司年度报告中将包含更多信息披露。他补充说,新的细节可能包括有关企业空壳公司结构的信息。


而就在前一天(8月23日),中国的电子元器件交易平台公司-拍明芯城向美国SEC提交了拟上纳斯达克的IPO申请。再更早些时间(8月10日),中国医疗器械生产制造企业-美华国际医疗也已提交计划在纳斯达克上市申请。

 

Gary Gensle在其公告和采访中解释说,许多中国运营公司的结构是可变利益实体(VIE),目的是建立离岸空壳公司,可以向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公众股东发行股票。

 

因此,为使美国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之前能充分了解固有风险,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现在将要求与中国运营公司相关的离岸发行人在其注册声明生效之前进行额外披露。


这些公司必须包含和不限于以下信息的披露:

 

“投资者购买的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的股票,而是一家与相关运营公司保持服务协议的空壳公司发行人的股票。因此,发行人的业务描述应明确区分壳公司管理服务的描述与中国运营公司的描述。”

 

“中国运营公司、空壳公司发行人和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这可能会严重影响运营公司的财务业绩和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以及详细的财务信息,包括量化指标,以便投资者了解VIE与发行人之间的财务关系。”

 

此外,任何希望直接或通过空壳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证券的中国运营公司都必须披露:

 

“运营公司和发行人(如适用)是否获得或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此类批准可能被拒绝或撤销的风险;以及在批准被撤销时披露的义务;以及要求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在三年内检查发行人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可能导致运营公司在未来被摘牌,如果 PCAOB 无法去检查公司。”

 

Gensler的声明代表了SEC基于监管原因希望从美国投资者那里筹集资金的中国公司而采取的最新举措。而SEC提高披露要求的部分原因也是源于中国监管机构近期所采取的针对滴滴事件和对特殊行业的网络安全审查的两项行动。

 

于此同时,中国证券监管机构也在努力降低滴滴事件对其他中国赴美上市信心打击的影响。在2021年8 月1日发表的一份声明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增加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沟通,以寻求一项合作解决方案,以解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与中国运营有关联的境外发行人增加的披露要求。中国证监会也进一步解释说,其对某些行业的审查侧重于促进发展和安全,并将努力进一步提高其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完)


*消息来源于财富和JD Supra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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