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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政策丨国家网信办首次建议对赴港IPO也需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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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业金融香港上市政策报道】11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赴港上市和在国外上市的公司的数据安全保护层面做出了规定,使得互联网企业境外上市规则再度细化,并在书面上确定了发生重要数据泄露等安全事件的应急机制。
该《条例》规定,“数据处理者赴香港上市,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条例》还规定,“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在境外设立总部或者运营中心、研发中心,应当向国家网信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早在今年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该《条例》草案的公布是国家网信办首次明确在香港的部分IPO将接受数据安全审查。今年7月份的新规定要求对一些公司的外国IPO进行此类审查,但香港的规定尚不清楚。新规定意味着香港上市的相关互联网公司也纳入相应的监管范围。该《条例》发布澄清了在香港上市的规则,但将它们与外国IPO分开,相对来说,规则比外国上市更宽松。
该《条例》没有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关注的具体标准,但解释性说明列出了一系列可能符合条件的“重要数据”,包括未公开的政府数据、关键技术和科学研究数据、经济和关键部门数据,例如如电信、金融和能源,以及有关国家地理、关键基础设施和遗传学的数据。
其中对于“日活用户超过一亿的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应遵循“平台规则、隐私政策制定或者对用户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修订的,应当经国家网信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评估,并报省级及以上网信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同意。”的申报义务。
目前该《条例》草案已发布在国家网信办的官方网站和公众号上,正在对互联网平台制定隐私政策或修订可能显着影响用户权益的规则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截至12月13日,最终版本可能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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