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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买壳上市?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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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买壳上市,就是一家优势企业通过收购债权、控股、直接出资、购买股票等收购手段以取得被收购方(上市公司)的所有权、经营权及上市地位。目前,在我国进行买壳、借壳一般都通过二级市场购并或者通过国家股、法人股的协议转让进行的。从而实现自身资产与业务的间接上市。同时,买壳公司还要加强对壳公司的经营管理,改善经营业绩,以此推动壳公司的股价上涨。
买壳上市与首次公开发行(IPO)上市的比较
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市可分首次公开发行(IPO)上市和间接上市(反向收购)两种。
(一)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相比,反向收购有以下优点:
1、上市操作时间短。办理反向收购大约需要3-9个月的时间,收购仍有股票交易的壳公司需要3个月,收购已停止股票交易的壳公司至恢复其股票市场交易需6-9个月,买壳上市而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一般所需时间为一年。
2、上市成功有保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有时会因承销商认为市场环境不利而导致上市推迟,或由于上市价格太低而被迫放弃,而前期上市费用如律师费、会计师费、印刷费等也将付之东流。反向收购上市在运做过程中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不需承销商的介入,只要找到合适的壳公司即可,相对而言成功上市有保障。
3、上市费用低。反向收购的费用要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费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费用一般为75-100万美金,另加约8%的承销商佣金。反向收购费用一般为50-70万美金,视壳公司的 种类不同而定。
(二)反向收购上市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不同在于:
1、首次公开发行一般先由承销商组成承销团;而反向收购则要聘请金融公关公司和做市商共同运作,买壳上市以推动股价上涨,进而二次融资。
2、首次公开发行一旦完成,公司可立即实现融资;而反向收购要待收购成功后,即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后,通过有效运作推动股价,然后才能以公募或私募形式增发新股或配股,进行二次融资。承销商在公司二次发行融资时才开始介入。一般二次发行或私募的融资金额在200万-2000万美元之间。
买壳上市的方式多种多样,操作过程相当复杂,不同方式的买壳上市其动作过程也不尽相同,各具特色,但买壳上市一般操作程序为:
1、立项 2、选择中介机构为财务顾问 3、目标搜寻 4、初步磋商 5、目标公司的综合评价 6、方案设计 7、谈判 8、签约成交 9、报批 10、履行协议 11、资产重组
买壳上市如何实现
买壳上市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
第一步,股权转让,即买壳。通过在股市中寻找那些经营发生困难的公司,购买其一部分股权,从而达到控制企业决策的目的。购买上市公司的股权,一般分为两种,一般是购买未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或法人股,这种方式购买成本一般较低,但是存在许多障碍。一方面是原持有人是否同意,另一方面是这类转让要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另一种方式是在股票市场上直接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这种方式适合于那些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较高的公司。但是这种方法一般成本较高。因为一旦开始在二级市场上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必然引起公司股票价格的上涨,造成收购成本的上涨。
第二步,资产置换,即换壳。将壳公司原有的不良资产卖出,将优质资产注入到壳公司,使壳公司的业绩发生根本的转变,从而使壳公司达到配股资格。如果公司的业绩保持较高水平,公司就能以很高的配股价格在股票市场上募集资金。
买壳上市继1999年底国内企业美国上市的上一波浪潮之后,2002年下半年开始,出现了国内民企海外买壳上市的又一波热潮,新亚洲食品、山东宏智、托普、蓝带啤酒、天狮国际、中国汽车系统等企业纷纷通过买壳登陆海外资本市场。与此同时,以美国沃特财务公司为代表的一批提供买壳服务的中介机构,正在通过媒体大力宣传到海外买壳上市的种种好处。
买壳上市,又称反向收购(Reverse Merger),是指一家非上市公司(买壳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壳公司)来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后通过“反向收购”的方式注入自己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买壳上市的操作方式是:买壳公司与一家上市的壳公司议定有关反向收购的条件;壳公司向买壳公司定向增发股票;买壳公司的资产注入壳公司而成为其子公司,但买壳公司的股东是壳公司事实上的控股股东。它是美国1934年以来开始实行的一种简捷的合法上市方法。与以IPO直接上市相比,买壳上市的优点在于可以用很低的成本在很短的时间内100%保证上市,避免了直接上市的高昂费用与不确定性的风险。从时间上讲,甚至不到两个星期就可以完成,在不到30天的时间内就可以交易。从成本上讲, 一个空壳公司的价格可以低至五六万美元,高至几十万美元,加上律师费及审计费等会在50~90万美元不等,而IPO的前期成本就有150万美元左右,而且能否成功上市没有保证。
在买壳上市“多快好省”的背后,却有着不为人所知的骗局。买壳上市到底成效如何?背后的陷阱是什么?例如买壳上市以美国上市为例,指出国内企业海外买壳上市的误区,揭开中介公司买壳上市的骗局,以期国内民营企业不再重蹈海外买壳上市之覆辙。
上市的诱人之处实在很多,但在我国,上市额度是一种稀缺资源,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上市的机会。买壳上市目前我国管理层为扶持和发展国有大中型企业,帮助这些企业走出困境,主要将上市额度分配给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科技产业和IT企业一般都是最近几年刚刚发展起来的,其中大部分是民营企业或小型企业,这样的企业很难获得上市额度。因此,买壳上市成了目前情况下上市融资的一剂偏方。
一、方正科技
方正科技是唯一一家完全通过二级市场收购实现买壳上市并且得到成功的公司。它的壳公司是著名的“三无概念”股延中实业(600601)。延中实业是“上海老八股”之一,股本结构非常特殊,全部是社会流通股。延中实业以前的主业比较模糊,有饮用水、办公用品等,没有发展前景,是一个非常好的壳公司。
1998年2月到5月,延中实业的原第一大股东深宝安(0002)五次举牌减持延中实业,而北大方正及相关企业则通过二级市场收购了526万股延中股票,占总股本的5%。后来深宝安又陆续减持了全部的股权,北大方正成为第一大股东。
北大方正后来将计算机、彩色显示器等优质资产注入了延中实业,并改名为方正科技,延中实业从此变为一家纯粹的IT行业上市公司,2000年中期的每股收益达到0.33元,买壳上市完全成功。
从买壳上市的成本上看,当初收购526万股延中股票动用的资金上亿元,但是通过成功的市场炒作和后来的股权减持,实际支出并不高。
然而这种方式的成本和风险都实在太高,除非买壳公司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否则还是不试为好。
二、青鸟天桥
青鸟天桥的买壳上市方式是先收购,再受让股权。
1998年12月北京天桥(600657)以1264万元的价格收购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子公司北京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98%的股权,以5323万元的价格收购北京市北大青鸟软件系统公司的两项无形资产:青鸟商业自动化系统V2.0软件技术和青鸟区域清算及电子联行业务系统。
随后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北京天桥的原大股东,北京市崇文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北京住宅开发建设集团总公司签署法人股转让协议书,共受让公司法人股11269870股,占总股本的12.31%。在此之前,北大青鸟已经分别受让了北京市京融商贸公司、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莱英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法人股,共计4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此次转让后,北大青鸟共持有公司15349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这种方式需要买壳公司和政府部门有密切的关系,由于是零成本收购,应该作为首选买壳上市策略。
三、新太科技
新太科技的买壳上市是典型的反向收购。
远洋渔业(600728)1996年发行上市,公司主营远洋捕捞及其下游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上市后公司曾一度取得过辉煌的业绩。但随着传统渔场海洋底层鱼类资源的日趋衰竭,同业竞争的加剧,捕捞费用的增加,造成公司单位产品生产成本上升,经营业绩下降。
远洋渔业1999年10月25日出资15326万元受让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95.112%的股权。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注册资金10000万元,是广州市天河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一家高科技企业,主营计算机互联网电话语音集成技术,是我国计算机电话集成领域的领导者之一。
远洋渔业一跃成为一家纯粹的互联网技术公司,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都出现了脱胎换骨的变化,取得了成功。
四、托普科技
托普科技对川长征(0583)的收购采取先注资后收购的方式。
1997年底,川长征以每股7.42元价格购买成都托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托普发展的控股公司)53.85%的股份,向托普发展支付现金7791万元。1998年4月,托普发展从自贡市国资局以每股2.08元外加0.5元无形资产补偿费的价格购买了川长征48.37%的股份。
采取这种先注资后收购的方式,一是由于受让国家股手续复杂,需要层层报批,另一个更主要原因是川长征以国有企业身份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基金中取得购买成都托普的价款,避免因企业性质发生变化而失去借款资格,大幅度降低了托普发展的收购成本。
五、创智科技
创智软件园收购五一文(0787)的手法更为独特,通过组建合资公司方式间接控股上市公司,即由五一文第一大股东以其持有的五一文法人股股权作为出资,与创智软件园合资设立创智科技有限公司,后者占有51%的股份,这样,创智软件园通过绝对控股该合资公司而间接成为五一文的第一大股东。
这种手法与直接收购法人股相比,成本大为减少,并且有效地避免了自身优质资产的未来收益被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所摊薄。
六、科利华
科利华(600799)对阿城钢铁的收购方式也不简单。该公司以每股2.08元的价格从阿钢集团购买阿城钢铁28%的股份,应付价款1.34亿元,该数额显得相当庞大,不过与此同时,阿城钢铁以两个5000万元分别购买科利华下属的晓军公司80%股权和一项软件著作权,这1亿元以其对阿钢集团的债权支付给科利华。
这样,科利华仅用3400万元现金和这笔债权偿付给阿钢集团作为购股款。采用这种做法的主要目的也是大幅降低实际收购成本,将购买价款中的绝大部分通过账面数字进行对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