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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实操【二】丨港交所主板上市条件、要求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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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25 16:23:53
【宏业金融境外IPO辅导】上市申请人必须符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基本要求。港交所可能会就严格遵守规定给予豁免,并会视乎每宗个案的情况,逐一评估每宗豁免申请。
香港联交所对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创新公司、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基建公司、矿产公司、投资公司、海外公司和在中国大陆(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有额外的上市和披露要求。
一般而言,资产全部或大部分由现金和/或短期投资组成的申请人通常不会被视为适合上市,除非现金和短期投资由发行人集团的成员持有,该成员是银行、保险公司或证券公司。
财务要求。主板申请人必须拥有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并符合以下三个财务标准之一:
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创新公司的最低市值为400亿港元(约51.3亿美元),或最低市值为100亿港元(约12.8亿美元)及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最低收入为10亿港元(大约1.2837亿美元)。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的初始市值必须至少为15亿港元(约 1.9255亿美元)。
上市申请人必须在经过适当和仔细查询后,确信其在招股说明书之日起至少未来12个月内有足够的营运资金满足集团当前的要求。
就矿产公司或未有收入的生物技术公司而言,其必须具有可用的营运资本,以满足自招股说明书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集团125%的营运资本需求。矿产公司被定义为主要业务是勘探和/或开采自然资源(即矿产和/或石油)的新申请人。主要业务是指占申请人集团总资产、收入或经营开支25%或以上的业务,参考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
首次上市后,公司无需满足类似的持续财务要求即可维持其上市。
经营历史和管理。主板上市申请人必须有至少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并且:
至少前三个财政年度的管理连续性。 至少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的所有权连续性和控制。
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任何出售要约。 控股股东在相关期间购买的任何额外证券,但须符合维持证券公开市场和足够公众持股量的要求。 任何有助于解决超额分配的股票借贷安排。 使用证券作为有利于授权机构的担保,以获得善意的商业贷款。